更新时间:2025-09-15 13:46:54
别近年来,我国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快速发展,但由于资费评估工作起步较晚,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依据,导致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:一是项目资费评估模糊,实际支出、效益与投入失衡,难以实现科学评估;二是企业间因缺乏统一标准陷入恶性竞争,影响政府及需方资金使用效率。为解决上述问题,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发布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费评估指南》(DB13/T2974-2019),并于2019年5月正式实施。该标准结合河北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市场实际,参考国内先进技术手段及费用情况,为资费评估提供了统一技术依据。以下从适用范围与对象、关键术语定义、资费构成、资费评估流程、评估参数与典型应用等方面进行解读。我们此前已对各省市信息系统集成费展开分析,并解读了其他信息化项目服务资费标准及河北省软件开发相关标准,相关内容可结合查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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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适用范围与对象
标准明确适用于信息系统集成实施供方、需方、第三方对服务资费的评估,同时可为各类提供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组织提供实施依据。其核心目标是规范资费评估流程与方法,实现评估的科学性、透明性。
二、关键术语定义
标准界定了多项核心术语,为评估工作奠定概念基础:
信息系统集成服务:基于需方业务需求,通过技术手段将分离的设备、功能、信息等集成到统一系统,并提供设计、实施、质保期内运行维护等服务。
基础服务:项目生命周期中必需的信息技术服务,如系统设计、基础环境集成等。
增值服务:基础服务之外,为提升效率和可持续性的服务,如系统质量评估、安全性评估等。
运行维护服务:质保期内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提供的技术支持,包括资产维保和人力资源服务。
相关投资总额:与项目相关的基础环境、硬件、软件、安全设备等购置费用总和。
三、资费构成
标准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费划分为三大类,每类包含具体服务内容,形成清晰的资费体系:
四、资费评估流程
评估需遵循“分步计算、综合汇总”的逻辑,具体流程为:
1.评估相关投资总额
统计基础环境、硬件、软件等设备的购置总费用,计算公式为:
式中:
M——相关投资总额,单位是元;
Mi——第i类产品购置费用,单位是元;
i——不小于1的自然数。
2.选择资费调整因子
综合考虑服务质量、服务能力、地域、工期、项目复杂度、安全保障等因素,计算公式为:
式中:
A——资费调整因子;
SQ——服务质量调整因子,取值见附录A;
SA——服务能力调整因子,取值见附录A;
AA——地域调整因子,取值见附录A;
ST——服务工期调整因子,取值见附录A;
PC——项目复杂度调整因子,取值见附录A;
MF——服务管理系数,取值范围0~0.02;
SV——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调整因子,取值见附录A。
3.分别评估三类服务资费
(1)基础服务资费(FS):基于相关投资总额、取费比例(3.5%-9%)、内容调整因子(0.2-1)及调整因子计算,公式如下:
式中:
FS——基础服务资费,单位元;
FB——基础服务资费基数,单位是元;
A——资费调整因子。
其中基础服务资费基数(FB)计算公式为:
式中:
VB——增值服务资费基数,单位是元;
M——相关投资总额,单位是元;
VR——增值服务资费基数取费比例,取值见表2:
VN——增值服务内容调整因子,取值范围0~1,取值见附录A;
(2)增值服务资费(VS):根据投资总额分段取费(10%-18%)、内容调整因子(0-1)及调整因子计算,公式为:
式中:
VS——增值服务资费,单位是元;
VB——增值服务资费基数,单位是元;
A——资费调整因子。
其中增值服务资费基数(VB)的计算公式为:
式中:
VB——增值服务资费基数,单位是元;
M——相关投资总额,单位是元;
VR——增值服务资费基数取费比例,取值见表2:
VN——增值服务内容调整因子,取值范围0~1,取值见附录A;
(3)运行维护服务资费(OMC):包括资产维保和人力资源费用,两者求和即为总运维费用,即:
式中:
OMC——运行维护服务费用,单位是元;
SWC——相关产品资产维保资费,单位是元;
HRC——运维人力资源资费,单位是元;
其中相关产品资产维保资费(SWC)计算公式为:
式中:
SWC——相关产品资产维保资费,单位是元;
MD——相关投资总额中根据运维服务需求由供方承担维保的相关资产总和;
SWR——资产维保费用比例,取值为10%/年;
T——运维年数,单位是年。
其中运维人力资源资费(HRC)计算公式为:
式中:
HRC——运维人力资源资费,单位是元;
AS——运维人员平均薪酬,按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最新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取值,单位是元/年;
HRR——运维人员服务单价系数,取值为1.86~2.16;
HRN——运维人员数量;
T——运维年数,单位是年。
4.汇总总资费(SIC):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总资费为三类服务资费之和,即:
五、评估参数与典型应用
标准附录A详细规定了各类评估参数的取值范围,如下:
1.服务质量调整因子
服务质量调整因子(SQ):基于可用性、安全性、可靠性等5类特性及子特性的满足程度计算。各服务质量特性得分计算公式如下:
式中:SQi——第i个服务质量子特性影响程度取值。
服务质量调整因子计算公式如下:
式中:
SQ——服务质量调整因子;
i——取值范围[1,5]的自然数。
2.服务能力调整因子
服务能力调整因子通用计算公式如下:
式中:
SA——服务能力调整因子;
SAi——第i个项目服务能力特性影响度取值;
i——取值范围[1,3]的自然数。
3.地域调整因子
4.服务工期调整因子
5.项目复杂性调整因子
6.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调整因子
7.基础服务内容调整因子
基础服务内容由以下内容构成:
a) 信息系统设计;
b) 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;
c)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;
d)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;
e)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;
f) 系统集成实施管理服务;
根据以上a)~f)的服务内容,表A.7给出基础服务内容调整因子的取值。
8.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调整因子
增值服务内容由以下内容构成:
a) 质量评估和调优;
b) 信息系统安全性评估;
c) 业务融合性评估;
d) 满足需方要求的其他服务
根据以上a)~d)的服务内容,表A.8给出增值服务内容调整因子的取值。
附录B以“省级单位系统改造项目”为实例,详细演示了如何依据本标准开展资费评估工作,充分验证了标准的实操性。关于该实例的具体内容,因篇幅所限此处未作完整呈现,可查阅原文件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费评估指南》(DB13/T 2974-2019)获取详尽信息。
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费评估指南》(DB13/T 2974-2019)作为河北省地方标准,为供方、需方及第三方提供了统一的评估依据。其实施有助于规范当地市场秩序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、明确供需双方责任边界并强化风险管控,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