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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规范》(DB43/T 1889—2020)标准解读
更新时间:2026-03-12 13:43:08

档案管理是政务信息化项目合规落地、全程可追溯的核心支撑。湖南省《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规范》(DB43/T 1889-2020)于2020年12月发布、2021年3月实施,直面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“形成不规范、分类不清晰、移交不及时、安全无保障”等痛点,构建了从文件形成到档案移交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。此前我们也对南通市档案管理规范进行了解读。现在我们来看看湖南省档案管理规范主要有哪些板块。

该规范聚焦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“形成-收集-整理-归档-管理-移交”全流程,明确各环节操作标准与责任主体,核心目标是保障档案的完整、准确、系统、规范和安全,为项目监管、审计、运维及责任追溯提供坚实依据。

文件是档案的源头,本规范从“形成-收集-整理-归档”四环节提出刚性要求,确保档案源头质量。

项目形成与收集

项目前期文件、管理性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的形成应符合DA/T28的规定,要素完备;其次是文件收集需全程覆盖并且责任明确,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项目文件均应收集。

项目文件的整理与归档

整理工作包括项目文件价值鉴定、分类、组卷、排列、编目、装订等内容,文件整理,需分类科学,组卷合理。其次是文件归档,时限需明确按DA/T28规定执行,手续完备,本规范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,和南通市档案管理规范不同点便是湖南保管期限中的定期还分为10年和30年,其中未中标的投标项目、宣贯培训文件、意见汇总报告等文件保管期限为10年。详细保管期限划分表可见下表。

1:政务信息化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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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

以项目全部归档文件为对象,依据参建各方在项目建设中的职能,按文件形成阶段、专业、内容等特征进行分类,分类应具有概括性、包容性及相对稳定性和扩充性。类目设置详见下图。

1:分类号结构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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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移交:闭环管理,合规落地

规范明确了档案移交的场景、内容和手续,确保档案流转合规可追溯。

正常竣工项目移交

在项目竣工验收后,建设单位项目实施部门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全部档案,含纸质档案、电子档案;移交过程中需办理完备的交接手续,明确移交内容、数量、图纸张数,附完整清册并签字确认。

特殊情况移交

停、缓建项目的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存;若建设单位撤销,则项目档案需向项目主管部门或有关档案机构移交。

《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规范》(DB43/T 1889-2020)以标准化手段打通档案管理全流程,既明确了 “分类编码、组卷排列、保管期限” 等要求,又通过个性化分类方案保留了实操灵活性。大家在实行时需将规范嵌入项目各阶段,落实“源头把控(文件形成)-过程管理(收集整理)-末端闭环(归档移交)”的全链条管控,才能确保档案真实合规、安全可用,为政务信息化项目高质量运行筑牢档案根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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