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项论证回答的是“为什么建、建什么”,招标采购解决的是“由谁建、怎么建”。项目通过验收后,从程序上看,建设任务似乎已经告一段落。
但对信息化项目而言,系统交付并不意味着项目目标已经实现。
审计署《2026年第1号公告:中央部门单位202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》披露,有的信息系统建成后停用超过3年,有的已建成子系统功能迟迟未投入使用,有的48个应用软件月均使用均不足1次,还有部分单位在自助办税设备使用需求下降后,仍继续新增配置或支付不必要的运维费用。
如果仅从技术层面分析,原因可能涉及需求调研、功能设计、系统运维和推广使用等多个方面。但进一步来看,这些问题还有一个共同特征:项目在建设阶段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链条,进入运营阶段后,绩效目标的跟踪、运行责任的承接以及使用效果的评价,却未必能够同步延续。
换句话说,部分“建而不用”问题,表面上反映的是系统使用不足,背后可能是:
项目完成了建设闭环,却没有顺利接上运营阶段的绩效闭环。
01
PART
“建而不用”,不只是系统闲置
从审计情况看,“建而不用”既包括系统建成后长期停用,也包括部分功能未投入使用、软件低频运行、系统功能不完善,以及需求下降后仍继续建设或支付运维费用等情形。
这些问题表现不同,但都说明项目已经形成建设产出,实际应用和预期效益却未能同步实现。因此,“建而不用”不宜只作为技术或运维问题来看,还需要放到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中进一步审视。
02
PART
制度延伸到运营期,为何仍会断档?
THE BROKEN PERFORMANCE CHAIN
现行制度并没有把项目验收作为绩效管理的终点。
《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》要求,项目备案时明确绩效目标和指标,建设期内评价目标执行情况;项目验收并投入运行后12至24个月内开展自评价,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和运维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。
《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》也提出,评价不仅要看项目是否建成,还要关注政务效能贡献、业务信息化推动、业务应用持续发展和信息系统能力适配性;对能够采集数据的指标,原则上尽量采用定量分析。
从制度设计看,一条完整的绩效链条已经比较清晰:
立项时设定目标,建设中跟踪目标,运行后评价效果,再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后续投入。
问题可能并不在于缺少制度,而在于这条链条从建设阶段转入运营阶段时,目标、责任和数据未能有效衔接。

03
PART
项目验收后,绩效链条断在哪里?
01 / 03目标断裂:立项时讲效益,建设时管功能
信息化项目在立项阶段,通常会提出提高工作效率、促进数据共享、强化业务协同、提升服务能力等目标。
进入建设阶段后,这些目标需要转化为系统模块、功能点、数据接口和软硬件配置。项目管理的重点,也会逐步落到进度、投资、质量和合同履约上。
这种转化是项目落地的必要过程。但如果建设内容与原定绩效目标之间缺少持续对应,就容易出现一种偏差:立项时关注的是“项目建成后能够带来什么变化”,建设和验收时关注的却主要是“完成了多少功能”。
例如,项目提出“提高审批效率”,验收时可以检查审批模块是否交付;实际效果则需要结合办理时长、退回次数和线下补充材料等情况判断。
如果绩效目标没有进一步转化为运营期可观察、可验证的指标,较容易核验的功能、接口和设备数量,就可能逐渐替代较难即时衡量的业务成效。
此外,绩效目标也不能一经确定便长期不变。此次审计发现,在电子税务局及相关平台已经推广,且自助办税设备需求下降的情况下,部分单位仍继续购置设备或支付运维费用。
这表明,建设周期较长、业务环境变化较快的项目,还需要定期复核原有目标和投入安排是否仍符合实际需要。项目管理不仅要关注原计划是否按期执行,也要适时判断原计划是否仍有继续执行的必要。
02 / 03责任断裂:系统有人维护,应用成效由谁负责?
信息化项目建设期间,责任分工通常较为清晰:建设单位组织实施,承建单位负责开发交付,监理单位监督进度和质量,测试测评机构完成相关检测等。
项目通过验收后,承建单位可能进入质保或运维阶段,监理任务结束,项目专班也可能随之调整。此时,系统“能不能正常运行”一般有人负责,但系统“有没有真正发挥作用”由谁持续关注,有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。
技术运维责任与运营绩效责任并不完全相同。

技术运维更多关注系统是否可访问、故障是否及时处理、数据是否备份、安全是否稳定;运营绩效则需要持续了解业务部门是否实际使用、核心功能是否进入工作流程、原有工作方式是否得到改善,以及立项时设定的效益是否逐步实现。
一个子系统长期未投入使用,可能源于功能、数据、权限或制度条件,也可能是需求已经变化。系统未必发生技术故障,却需要有人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置意见。
因此,系统从建设转入运营时,可以在技术运维责任之外,进一步明确业务应用和绩效管理责任:谁负责推动业务迁移,谁负责协调数据和流程,谁负责分析使用情况,谁负责组织后评价,谁根据评价结果提出优化、整合或退出建议。
建设责任阶段性完成,并不意味着绩效实现责任可以同步退出。只有责任得到承接,系统才可能从“按要求交付”继续走向“持续发挥作用”。
03 / 03数据断裂:有运行数据,没有绩效依据
信息化项目有一个明显特点:系统运行本身会持续产生数据。
用户登录、功能调用、业务办结、接口访问、异常失败等信息,都可以为绩效评价提供基础。此次审计能够发现48个应用软件月均使用均不足1次,也说明使用情况具有统计条件。
但运行数据客观存在,并不意味着已经形成有效的绩效监测机制。
登录次数只能说明用户进入过系统,不能证明业务已经通过系统完成;数据量持续增长,也未必意味着减少了重复填报;某项功能调用较少,既可能是功能利用不足,也可能是对应业务本身发生频率较低。
只有将运行数据与项目目标、业务场景和评价标准结合起来,才能判断核心功能是否进入业务流程、线下流程是否得到替代,以及效率和成本是否发生变化。
因此,所谓数据断裂,并不一定是系统没有数据,而是数据仍停留在系统日志、运维报告或供应商后台,尚未转化为绩效监控、原因分析和管理决策的依据。
对不同类型的系统,可以分层设置指标:先看目标用户是否采用,再看核心功能是否使用,继而判断业务是否完成,最后评价效率、成本和服务效果。这样有助于避免单纯以登录量、数据量评价系统绩效,也有助于更早识别低效使用及其原因。

04
PART
从“建成了”到“用起来”
从绩效管理的角度,可以在三个关键节点采取相应措施,推动项目从“建成了”走向“用起来”。
NODE 01建设期:绩效目标要“可衡量”
立项阶段就要设定清晰、可量化的绩效目标。《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》要求备案文件应当包括“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”。《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(2023年版)》也将“绩效目标”列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备内容。绩效目标应当是具体、可验证的——例如某项业务的办理时间缩短多少、某项数据的查询效率提升至什么水平——而非“提升管理效率”这类笼统表述。
绩效目标确定后,应当贯穿建设全过程,作为设计、开发、测试的参照。如果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原定目标不现实或已发生变化,应当及时提出调整申请,按规定程序报批。
绩效目标要真正落到项目建设中,还有一个重要前提:建设内容本身需要拆得清、算得明。
在实际编制和评审过程中,需求材料常常存在表述口径不一、功能边界不清、测算依据较为分散等情况。针对这类问题,可以借助软件造价喵等专业工具,对需求材料进行功能拆解和功能点识别,结合相应造价标准与行业基准数据,形成较为清晰的功能清单、测算明细和评估成果。
这不仅有助于提高预算编制和造价评审效率,也能够为后续需求变更、合同履约和验收核对保留一套相对明确的建设基线。
NODE 02验收期:不仅验“功能”,还要验“目标”
验收时不仅要看系统功能是否实现,还要对照立项时的绩效目标逐一核查。目标达成了多少?未达成的部分是什么原因?后续如何改进?这些问题应当在验收报告中有所体现。
竣工验收并不意味着绩效管理的结束。《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》(国办发〔2019〕57号)要求备案文件应当包括“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”,并在运维环节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。这意味着验收阶段需要对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做出初步判断,为后续的运营期评价奠定基础。
NODE 03运营期:建立“用起来”的保障机制
系统上线只是起点,持续的运营才是关键。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保障机制:
明确运营责任。谁负责日常运维、谁负责数据更新、谁负责用户支持——这些应当在项目建设阶段就明确下来,并纳入相关岗位的职责范围。
保障运营经费。《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》要求“加强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同联动”。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经费应当统筹考虑,避免“建得起、用不起”的情况。
建立使用情况监测机制。通过技术手段定期采集系统使用数据——登录次数、功能使用频率、用户活跃度等——作为运营管理的依据。公安部所属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48个应用软件月均使用不足1次的情况,如果有日常的使用监测,问题可能在更早的阶段就能被发现。
定期开展后评价。按照《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》(发改高技〔2015〕200号)的要求,项目投入运行后12至24个月内,项目单位应开展绩效自评价,重点评估项目建设目标达成情况和实际应用效果。评价结果与后续预算安排、项目审批挂钩。绩效评价的作用,不只是形成一份报告,更重要的是为下一步资源配置提供依据。系统“好不好”需要回答,但更需要回答的是:后续预算和运维资源应当如何安排。因此,“盘活”不等于对所有低效系统继续追加投入——评价结果应当成为资源优化配置的依据,而非简单维持现状的理由。

结语
信息化项目通过验收,意味着从规划设计到建设交付的任务基本完成,但系统能否真正进入业务、持续稳定运行并实现预期目标,还需要在运营阶段接受检验。
从此次审计披露的问题看,“建而不用”不仅涉及系统功能和运维,也反映出项目建设与运营之间的绩效管理衔接问题。
推动信息化项目从“建成了”走向“用起来”,可以把绩效管理贯穿到项目全生命周期:立项时明确应用目标,建设中关注需求和落地条件,验收时衔接运营评价,并让评价结果影响后续预算、运维、整合和退出决策。
系统建成,不是绩效管理的终点。对于信息化项目而言,它更像是实际应用效果开始接受检验的起点。